正因为应收账款具有应收未收这一的特点,这一会计科目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体现该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入,也有可能因为日后无法收回而造成坏账,成为企业的损失。
我们分析应收账款时,应特别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并且增长幅度远高于公司主营收入增长幅度,不管报表核算多么高,如果没有现金的流入而只是体现为应收账款,便不能排除这里面有部分甚至全部是根本无法收回的坏账,那么利润的账面值就根本不能代表公司真正创造的价值。所以当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时,如果净利润值很高,而经营活动创造的净现金流量为负数,那么企业就是“名盈实亏”。
投资者对那些应收账款和净利润大幅增长但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上市公司应做进一步深入剖析。
当然,在实践过程中,应收账款因不同行业而各异,主要是由于收款方式的特殊性造成,如电力销售,一般来讲,企业和居民用电基本上是先使用后缴款,电力企业在供电后就确认销售收入,而在途或者未上缴的电费就在时间点上成为了应收账款。所以,即使某一电力企业应收账款增长很快,但其成为坏账的可能性一般较低。
二、如果应收款项的主要债务人为大股东,则上市公司有可能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因为过去多数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没能完全做到资产、人员和财务“三分开”,这种体制上的缺陷导致了大股东或虚假出资,或在关联交易中长期拖欠应付款,或肆意占用上市公司资产,或利用上市公司担保融资来转嫁财务风险,其最终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被拖跨、掏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失。已披露2004年年报的820家上市公司中,应收账款中有大股东欠款的达190家,其中19家的应收账款中大股东欠款占比在50%以上。
三、值得注意的异常信息是,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相对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往年同期明显偏低。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应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适度的比值,若该比值过大,则显示账面利润的真实价值值得怀疑;若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过小,我们也应该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持慎重态度,因为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无法想像巨额的交易是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完成的,如果销售收入确实为虚构的话,不管该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流量状况多么好,其真实的现金存量肯定不充裕,必然在报告中留下需另辟渠道筹资的痕迹。
四、分析应收款项中的异常信息,还要从应收款项的质量中看到其存在的财务风险,简单的办法是对其账龄进行对比分析,一般来讲,账龄越长,成为坏账的可能性越大。即使一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绝对数在减少,但是如果其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比重却在增加,就有可能表明该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逐年恶化的征兆。
其它方面,是否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资金或产成品(商品)以“销售”或“劳务”、“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如某企业年终为给职工搞福利,而将本企业的5万元资金以“借款”名义汇往外地某商场,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然后,给职工和上级领导发“购物券”,若干年后将此笔款项做坏账核销。审计时,可发函询证,或检查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
是否利用“应收账款”调平账款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一些财会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企业。当发生相关账簿数字不符时,财会人员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硬性调整数字,人为编造,使其“相符”或“平衡”。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在“平衡”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如我们在审计时,曾发现有一笔分录“借:应收账款—××银行40000,贷:银行存款0000”,所附原始凭证是一张银行对账单。我们顿生疑窦: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符合制度规定,并且账户对应关系也不符合实际,向银行收取什么款项,难道银行向企业借款不成?经过调查核实,原来该企业财会人员不经常与银行核对账目,从而使负责记载该企业账户的银行记账员以“订正账目记载错误”的名义,从该企业账户中擅自划出4万元资金,“借”给某私人企业,直到年终结账时,财会人员才发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比银行对账单余额多4万元,于是便以上述分录调平本企业账目。到我们审计时,此款已被无偿占用七个月之久。
是否任意计提坏账准备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年终可以通过余额百分比法、销售额百分比法或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不按会计制度规定,采取虚增、虚减应收账款余额或扩大、缩小计提比例等手法来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
是否将“应收账款”挪作他用 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周旋于本企业和外地客户之间,将收取的货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利用收款和入账的“时间差”将款项存入银行从中渔利。审计时,要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或派人核对,查明本单位应收账款发生额与余额是否与对方实际金额相吻合。如果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防止企业遭受损失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是否合规确认和处理坏账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坏账损失的确认难度较大,情况比较复杂,这就给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带来可乘之机。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将本可收回的账款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形成账外资金,然后用于不合理开支或者私分;有的企业重新收回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账款时不入账,而做为企业的“小金库”;还有的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不予核销,长期挂账。所以,必须对坏账损失的确认和处理严格审计,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审计时,应重点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查询债务单位是否有偿还能力,回收措施是否得力,核销坏账的条件及证据是否充分等。
是否“应收账款”存在“空中飞”现象
所谓的“空中飞”是指企业在本年度结束时,将某一账户或几个账户的余额分解或合并到下年度新账的几个或一个账户中去,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违纪行为。例如,某企业拨给所属食堂25000元款项(招待费支出),本应在有关费用中列支,但却记入“应收账款”明细项目(企业内部往来款项本应记入“其他应收款”),到下半年结转新账时,将此款项的余额合并到“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而新账中的“应收账款”明细项目也再无此项记载,这样经过“空中飞”越了两个年度,便将这笔招待费支出在基建成本中核销了,可谓“巧妙”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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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析应收账款时,应特别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并且增长幅度远高于公司主营收入增长幅度,不管报表核算多么高,如果没有现金的流入而只是体现为应收账款,便不能排除这里面有部分甚至全部是根本无法收回的坏账,那么利润的账面值就根本不能代表公司真正创造的价值。所以当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时,如果净利润值很高,而经营活动创造的净现金流量为负数,那么企业就是“名盈实亏”。
投资者对那些应收账款和净利润大幅增长但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上市公司应做进一步深入剖析。
当然,在实践过程中,应收账款因不同行业而各异,主要是由于收款方式的特殊性造成,如电力销售,一般来讲,企业和居民用电基本上是先使用后缴款,电力企业在供电后就确认销售收入,而在途或者未上缴的电费就在时间点上成为了应收账款。所以,即使某一电力企业应收账款增长很快,但其成为坏账的可能性一般较低。
二、如果应收款项的主要债务人为大股东,则上市公司有可能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因为过去多数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没能完全做到资产、人员和财务“三分开”,这种体制上的缺陷导致了大股东或虚假出资,或在关联交易中长期拖欠应付款,或肆意占用上市公司资产,或利用上市公司担保融资来转嫁财务风险,其最终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被拖跨、掏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失。已披露2004年年报的820家上市公司中,应收账款中有大股东欠款的达190家,其中19家的应收账款中大股东欠款占比在50%以上。
三、值得注意的异常信息是,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相对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往年同期明显偏低。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之间应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适度的比值,若该比值过大,则显示账面利润的真实价值值得怀疑;若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过小,我们也应该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持慎重态度,因为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无法想像巨额的交易是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完成的,如果销售收入确实为虚构的话,不管该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流量状况多么好,其真实的现金存量肯定不充裕,必然在报告中留下需另辟渠道筹资的痕迹。
四、分析应收款项中的异常信息,还要从应收款项的质量中看到其存在的财务风险,简单的办法是对其账龄进行对比分析,一般来讲,账龄越长,成为坏账的可能性越大。即使一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绝对数在减少,但是如果其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比重却在增加,就有可能表明该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逐年恶化的征兆。
其它方面,是否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资金或产成品(商品)以“销售”或“劳务”、“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如某企业年终为给职工搞福利,而将本企业的5万元资金以“借款”名义汇往外地某商场,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然后,给职工和上级领导发“购物券”,若干年后将此笔款项做坏账核销。审计时,可发函询证,或检查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
是否利用“应收账款”调平账款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一些财会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企业。当发生相关账簿数字不符时,财会人员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硬性调整数字,人为编造,使其“相符”或“平衡”。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在“平衡”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如我们在审计时,曾发现有一笔分录“借:应收账款—××银行40000,贷:银行存款0000”,所附原始凭证是一张银行对账单。我们顿生疑窦: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符合制度规定,并且账户对应关系也不符合实际,向银行收取什么款项,难道银行向企业借款不成?经过调查核实,原来该企业财会人员不经常与银行核对账目,从而使负责记载该企业账户的银行记账员以“订正账目记载错误”的名义,从该企业账户中擅自划出4万元资金,“借”给某私人企业,直到年终结账时,财会人员才发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比银行对账单余额多4万元,于是便以上述分录调平本企业账目。到我们审计时,此款已被无偿占用七个月之久。
是否任意计提坏账准备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年终可以通过余额百分比法、销售额百分比法或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不按会计制度规定,采取虚增、虚减应收账款余额或扩大、缩小计提比例等手法来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
是否将“应收账款”挪作他用 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周旋于本企业和外地客户之间,将收取的货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利用收款和入账的“时间差”将款项存入银行从中渔利。审计时,要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或派人核对,查明本单位应收账款发生额与余额是否与对方实际金额相吻合。如果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防止企业遭受损失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是否合规确认和处理坏账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坏账损失的确认难度较大,情况比较复杂,这就给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带来可乘之机。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将本可收回的账款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形成账外资金,然后用于不合理开支或者私分;有的企业重新收回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账款时不入账,而做为企业的“小金库”;还有的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不予核销,长期挂账。所以,必须对坏账损失的确认和处理严格审计,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审计时,应重点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查询债务单位是否有偿还能力,回收措施是否得力,核销坏账的条件及证据是否充分等。
是否“应收账款”存在“空中飞”现象
所谓的“空中飞”是指企业在本年度结束时,将某一账户或几个账户的余额分解或合并到下年度新账的几个或一个账户中去,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违纪行为。例如,某企业拨给所属食堂25000元款项(招待费支出),本应在有关费用中列支,但却记入“应收账款”明细项目(企业内部往来款项本应记入“其他应收款”),到下半年结转新账时,将此款项的余额合并到“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而新账中的“应收账款”明细项目也再无此项记载,这样经过“空中飞”越了两个年度,便将这笔招待费支出在基建成本中核销了,可谓“巧妙”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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